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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雄安拆迁养老保险保障实施办法

导语 2019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发布了,其中养老保险怎么保障实施呢?接着往下看吧!

  雄安新区被征地人民养老保险保障实施办法

  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是,享有被征收土地的承保经营权、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是在册农业人口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群众,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已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群众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另行制定参保补贴办法

  二、被征地群众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根据自身情况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补贴金额相同;被征地群众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群众,参保补贴采用按年度先缴后补的方式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群众,参保补贴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个人账户。

  四、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群众,自参保补贴到账的次月起,根据年龄和缴费年限,按月领取新确定的养老金。

  五、被征地群众参保补贴标准,暂按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2%乘以补贴年限计算,补贴年限5-15年,年满60周岁人员的参保补贴标准按15年计算,年龄递降低1岁,补贴年限减少1年,最低补贴5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参保补贴。

  六、建立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制度,保障足额筹集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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