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最新)

导语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收定支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届时适时公开。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相关政策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收定支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届时适时公开)

  一、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报销范围限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即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此外,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还分“甲类”和“乙类”,两个分类的药品在计算报销金额时,纳入报销范围的比例也不同:甲类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先按比例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余下的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全省统一规定5%。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执行全省统一规定20%;其余药品参保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谈判药品执行;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三、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需通过评审鉴定后,按相应病种享受待遇)

  四、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五、居民医保生育住院待遇政策

  六、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七、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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