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导语 保定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原则上资助每生每年500-1000元。

  保定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进行资助。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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