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定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指南

导语 保定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如何报销?哪些病种属于保定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可报销病种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

阻塞性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硬化)、糖尿病(糖尿病)、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高血压(高血压)、免疫系统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行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门诊大病包括: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脏器移植(器官移植),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放射治疗、门诊化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此外,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报销标准

城镇职工待遇

起付金每年5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乙类先行自负5%后报销80%),年度统筹支付限额各病种不同(1200元—3600元),每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多增加1500元。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90%(乙类自负5%后报90%),年度统筹支付限额(门诊和个人住院统筹支付累计)按城镇职工住院政策执行。

城乡居民待遇

门诊慢性病起付金成人每年800元,学生儿童500元。报销比例: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年度统筹支付限额单病种1000元,2个病种及以上2000元;门诊大病起付金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院确定,报销比例和年度统筹支付限额(门诊和住院统筹支付累计)按住城乡居民院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报销时间

普通慢性病申报每年受理一次,每年4月份受理城镇职工申报,鉴定通过者7月1日起享受待遇;每年10月份受理城乡居民申报,鉴定通过者次年起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和城镇职工恶性肿瘤申报每季度末受理一次,鉴定通过者,次月15日前开始享受待遇

报销方式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要向人社部门申请,鉴定通过后享受待遇。

城镇职工恶性肿瘤患者申请门诊放、化疗待遇实行备案制度,在统筹区域内就诊的,须向经治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申请认定,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到统筹区域外就诊的,须先行向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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