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导语 经常会有职工询问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今天小编就《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13种情形进行解答。

  工伤认定的13种情形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职工向我们询问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今天我们就《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13种情形进行解答。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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