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一览

导语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20】5号)“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防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20】5号)精神,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本市各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对吸纳脱贫、防贫监测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20】5号)“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申报所需材料:

  ①.《申请扶贫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5)

  ②.《申请扶贫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

  ③.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⑤.企业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被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须不低于6个月;

  ⑦.被吸纳人员工资表或工资发放证明(可为银行代发工资单或贫困劳动力签字的现金发放证明)复印件,必须满足6个月;

  ⑧.被吸纳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⑨.申请人员年龄要求: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0室。

  联系电话:0312-258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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