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保障房申请限制条件

导语 6月3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主城区公租房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本文将为你带来保定保障房申请限制条件。

  限制条件

  1.离婚未满1年。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员,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它投资性房产的。

  4.主城区拥有集体(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的。

  5、被依法征收并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

  咨询监督电话

  莲池区住建局 电话:2025776转8024

  竞秀区住建局 电话:5953359

  高新区住建局 电话:3108809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电话:208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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