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保定医保新政策

导语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最新发布关于在省本级开展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的通知,阅读全文进行详细了解。

  2022河北省医保新政策如下:

  一、试点原则

  统筹兼顾医保、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四方利益,在临床必需、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合理确定试点项目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受益水平。建立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动态调整机制,防止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滥用,强化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监控,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实施。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参保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省本级参保人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省本级参保人零星报销费用纳入试点范围。

  (二)新增支付项目和耗材。将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限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限价的医用耗材,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三)将上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手术项目(编码为330000000)价格可向上浮动15%”,对于上浮部分按照主项目类别支付。

  (四)规范省本级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先行自付政策。在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河北省另收费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1版)》政策及限价基础上,“甲类”诊疗项目及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参保人先行自付1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10%补充)人员,先行自付部分个人不负担;“丙类”或“自费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点我查看河北省省本级试点项目调整管理目录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为半年。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医保】可获保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缴费入口、缴费基数、缴费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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