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可逐月领取退役金(附计发基数表)

导语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是我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重大调整,适应了新时代军地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军队备战打仗具有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可逐月领取退役金

  军人退役后除了转业、自主择业外,又多了一种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对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安置去向、退役金发放及调整、地区补助、养老医疗待遇等作出系统规范。

  ➤退役金如何确定?

  退役金计发基数依据《办法》出台当年军人工资、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综合考虑军官、军士队伍建设和退役军人安置实际确定。

  2021年退役军官退役金计发基数在10500至15500之间,退役军士退役金计发基数在8800至11850之间。退役金则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

  ●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但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但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此外,《办法》对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累计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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