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

导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1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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