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满足我单位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选聘工作人员66名。具体选聘条件见正文。
选聘条件选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第二医院2023年补充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1日至2005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本次选聘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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