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事业单位招聘待遇怎么样?

导语 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

  待遇及管理

  根据《拟聘人员通知》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事宜

  (一)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医院、保定市中医院、保定市人民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等市直医疗机构和安国市、蠡县、望都县等县(市、区)岗位的具体招聘事宜,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rsj.baoding.gov.cn/)“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另行公告。

  报考上述市直医疗机构、县(市、区)岗位的人员,其出生截止日期、取得学历学位时间以及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截止日期以上述市直医疗机构、县(市、区)另行公告为准。

  (二)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向保定市人社局咨询。

  (三)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2)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四)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312-5037344,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312-3089413,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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