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导语 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于5.31日已颁布,定期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 360 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或认可的 “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培训不少于 260 学时,并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于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在独立建制的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如学校将教学人员在高中和初中打通使用的,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原则上属于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到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才能申请注册,否则不予注册。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将不予注册。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者,现不予要求,可以申请注册。

  5.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册,原则上应予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1.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经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3.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4.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初次聘用为教师但尚未首次注册的教师,须申请首次注册。在定期注册实施过程中,累计 6 次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 30 年的教师,只要在定期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即可申请注册。

  (七)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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